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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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電是泛指人體觸及帶電體。觸電時電流會對人體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傷害。觸電事故分為“電擊”和“電傷”。 礦山觸電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在變配電裝置上觸電。這類事故的發生多為電氣工作人員粗心大意、違章作業,沒有執行工作票和監護制度,沒有執行停電、驗電、放電、裝設地線、懸掛標志牌及裝設遮攔等規定,違反了安全操作規程所致。為防止這類事故,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落實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2)在架空線路上觸電。這類事故多為當停電操作時,電氣工作人員沒有做好驗電、放電及跨接臨時接地線工作;當帶電作業時,帶電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不力所致。這類觸電一般伴有摔傷。預防這類事故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落實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3)在架空線路下觸電。這類事故多發生于非電氣工作人員,如高處作業誤觸帶電導線,金屬桿及潮濕桿件觸及帶電導線或吊車臂碰及導線,導線斷落后誤觸或碰及人身。預防措施為當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做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或潮濕桿件,惡劣天氣時應避開架空線路。
(4)電纜觸電。這類事故一般是由電纜受損或絕緣擊穿,挖土時碰擊,帶電情況下拆裝移位,電纜頭放炮等所致。預防措施為電纜應加強巡視檢查,定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運行的電纜在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必須落實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5)開關元件觸電。這類事故往往由于元件帶電部位裸露、外殼破損、外殼接地不良,以及工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粗心大意所致。預防措施有加強巡檢,定期進行檢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措施。 (6)盤、柜、箱觸電。這類事故為設備本身制造上有缺陷或接地不良、安裝不當所致,有的則為違反操作規程、粗心大意所致。預防措施為加強巡檢,定期進行檢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措施。此外,要加強盤柜制造上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質量標準,滿足防潮、防塵、防火、防爆、防觸電、防漏電等要求,電氣工作人員對有嚴重缺陷的盤柜可拒絕安裝,并加強對盤柜的測試工作。 (7)攜帶式照明燈(手把燈)觸電。這類事故一般為沒有采用安全電壓(36V以下)或行燈變壓器不符合要求、錯接等所致。預防措施為攜帶式照明燈安裝后,應測試其燈口的電壓,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安裝電氣設備。
(8)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攜帶式電氣設備觸電。這類事故發生多為設備本身破損漏電、接線錯誤或接地不良、導線破損漏電所致。預防措施包括加強手持、攜帶、移動電氣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接線必須由有經驗的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9)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帶電觸電。這類事故多為接地不良造成或電氣設備的漏電跳閘、絕緣檢查、保護裝置選擇不當、調整過大所致。預防措施為系統接地必須良好,加強接地系統和線路的巡視檢查及測試,及時修復;加強系統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維護保養。 (10)生產工藝操作觸電。這類事故多為違反操作規程、設備線路陳舊待修、保護裝置不完善、接地不良所致。預防措施為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維護保養,調整保護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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