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民俗> 為什么要擇日宣判(“少年沉尸公廁案”休庭)
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10)

來源澎湃新聞
11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此次庭審持續一天至當日19時許才結束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獲悉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合議庭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將擇日作出判決
庭審中合議庭未同意左德剛辯護人提出的異地管轄回避的訴求經過一上午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合議庭認為包括左德剛在偵查機關所作的供述在內的證據均合法有效針對安徽高院此前的無罪判決中提到的幾大疑點檢察機關左德剛及其辯護人楊中芬的代理人進行了兩輪辯論
左德剛在最后的陳述中堅稱自己無罪其辯護人徐昕襲祥棟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法庭上左德剛的辯護人出具了一份新的鑒定書其中稱從該案被害人周楊的左右手中各收集到毛發其一只手的毛發系周楊家族的DNA另一只手中的毛發屬于另一陌生人辯護人認為這份鑒定書或許對找到真兇具有重要意義
徐昕說死刑案件要求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最高法兩次不核準左德剛死刑今年安徽高院重審后發現了很多疑點這些疑點都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經過審委會討論安徽高院作出了無罪判決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此次再審應當維持安徽高院作出的無罪判決宣告左德剛無罪
被害人周楊母親楊中芬則表示當日的庭審讓她看到了希望今天庭審中首次播放的同步訊問錄音錄像顯示左德剛清楚地供述了拋尸時誰抬的周楊的腳誰抬的頭誰給他推下糞坑去的繩子是怎么勒的
對于左德剛辯護人提出的鑒定書的問題楊中芬委托的代理人廉波鄭強在辯論環節中提出異議認為毛發不能作為新的證據因為在尸體在廁所內時間過長已被污染公訴機關認為不能確定該證據來源于周楊被害第一現場意義不大
鄭強說作為楊中芬的代理人他認為左德剛等人殺害周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7年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16歲少年周楊遇害因其尸體在該鎮一個公共廁所內被發現這起案件又被稱作少年沉尸公廁案
周楊遇害三年后公安機關鎖定江店孜鎮村民左德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后的10年時間里左德剛經歷多次生死起伏一審被阜陽中院判死刑案件發回重審后再被判死刑之后安徽高院維持死刑判決但最高法不核準死刑發回重審案件又回到阜陽中院該院第三次判左德剛死刑安徽高院維持判決最高法再次不核準死刑2020年6月安徽高院后重審判左德剛無罪
左德剛被釋放后楊中芬迅速向安徽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狀請求維持之前的死刑判決同時申請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此后左德剛再次被抓安徽高院也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澎湃新聞記者王鑫實習生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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